导读:女方想起诉离婚但男方联系不上的,可提交离婚诉讼并采取公告送达。法院会在公开渠道发布送达信息,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确保女方能通过法律途径推进离婚程序。
女方想起诉离婚但男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女方想起诉离婚但男方联系不上时,女方可以提交离婚诉讼,并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解决。
1.具体而言,即便男方下落不明,女方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公开渠道发布送达信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女方无需因男方联系不上而担心无法启动离婚程序。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起诉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1.司法实践中,若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这可能会成为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2.被告可能会表示夫妻之间仍有感情,希望继续共同生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3.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同样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在特定情形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是阻碍离婚诉讼进行的绝对因素。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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