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买保险之后,申请人通常仍需要承担财产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保险可能作为一种额外的保障措施,但并不能免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义务。因此,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应当了解并准备好相应的财产担保,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爱法社提醒,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的基本资料包括: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提交两份。这是申请保全的必要文件,用于明确申请事项和理由。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自然人)或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法人)。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自然人)或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人)。
4.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用于证明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所有。
5.担保书及担保财产证明材料:包括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以及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6.民事法律关系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用于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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