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金融活动日益频繁的当下,金融借款纠纷与民间借钱纠纷时有发生。在助贷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的主张需以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明确的责任归属及合理的损失计算为前提。借款人应通过审查合同、固定证据、协商投诉及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没下款助贷公司跟我要违约金怎么办?
助贷合同的法律效力需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未下款时借款人需支付违约金”,需进一步审查该条款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若约定金额超过损失的30%,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申请调整。
例如,助贷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却要求支付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若其实际损失仅为前期审核成本(如1000元),则5%的违约金可能因远超实际损失的30%而被调减。
此外,贷款未下款的责任归属是关键。若因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信用状况恶化等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失败,且合同明确约定此类情形需承担违约责任,则借款人可能需支付违约金;若因助贷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提交材料、未与金融机构有效沟通),或金融机构因政策调整、额度不足等客观原因拒绝放款,则责任不应由借款人承担,违约金条款亦不生效。
面对助贷公司的违约金主张,借款人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审查合同条款
重点核查违约金计算方式(如固定金额、比例计算)、触发条件(如贷款未下款的具体原因)及免责条款。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或约定模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协商不成时,法院可能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判定赔偿金额。
二、固定证据链
收集贷款申请记录、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助贷公司服务内容证明(如是否提交材料、是否跟进审批)等证据,证明贷款未下款的责任归属。若助贷公司存在违规操作(如虚假宣传、收取“砍头息”),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主张合同无效。
三、协商与投诉
优先与助贷公司协商,指出其要求的不合理性(如责任归属、违约金过高);若协商无果,可向地方金融监管局或银保监会投诉,反映助贷公司违规收取违约金的行为。
四、法律途径
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或调减金额。诉讼中,法院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判定违约金合理性。
总之,面对金融借款纠纷与民间借钱纠纷,了解法律规定及处理流程能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遇到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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