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在婚后给儿子购房,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问题如下:
1.若男方父母在儿子结婚后出资购房,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儿子个人,则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境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应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2.若房产无按揭贷款,则夫妻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3.若房产有按揭贷款,则由受房人(即实际占有房产的一方)按照目前评估的房产价值,扣除赠与款及按揭贷款后,支付给另一方一半款项。
4.为避免此类矛盾,夫妻双方可在婚后将双方名字均写入房产证,使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结婚前对房屋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属及债务、收益与另一方的关系。
房产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拆迁房屋的产权来源及拆迁补偿款的性质。
1.若拆迁的房屋系私房,则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属于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但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补贴性质的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则该补偿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拆迁款,若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则该部分动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无权居住,则该方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因此,在面临房产拆迁补偿款归属问题时,应首先明确拆迁房屋的产权来源及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割。
爱法社提醒,父母出资买房的财产归属问题,需根据出资时间及出资时的意思表示来确定。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若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且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在此情境下,若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对象,则婚后购房的出资款及由此产生的房产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该部分财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处理父母出资买房的财产归属问题时,应首先查明出资时间及出资时的意思表示,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同时,为避免此类矛盾的发生,夫妻双方可在购房前与父母明确出资性质及房产归属,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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