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规定每月工时上限为167.4小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月为周期计算工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7.4小时(计算方式:21.75天×8小时/天)的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爱法社提醒,关于综合工时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
1.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基础工时制度的规定。
2.第三十八条则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3.而对于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企业,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为综合工时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4.第三十七条还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基础工时制度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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