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毁坏,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折旧费用。当新车或价值较高的车辆遭遇碰撞等事故导致损坏时,除了修复费用外,车辆的价值往往会因此降低,这部分价值减少即为折旧费用。
1.若受害人能提供充分依据,法院通常会支持其关于折旧费赔偿的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属于事故的间接损失,通常不在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因此双方需自行协商赔偿方式。
2.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需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事故车辆发生事故后的价值减少情况。
爱法社提醒,折旧费用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为车辆折旧费赔偿提供了法律基础。
2.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范围,其中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而产生的重置费用等。
车辆被撞的折旧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价值减少部分。
1.具体而言,这部分费用通常基于车辆受损前的价值、受损程度、修复后的状况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车辆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保养状况等因素,以及事故对车辆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来判断折旧费用的合理性。
3.若车辆因事故导致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价值大幅下降,受害人还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车辆重置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折旧费用的赔偿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受害人应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如车辆维修记录、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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