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事宜,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负责。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时,需要前往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具体来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一致,那么原告应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在实际生活中,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应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为准来确定管辖法院。
爱法社提醒,在离婚起诉中,除了上述一般情况外,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主要适用于被告居住在国外、下落不明、被劳动教养或关在监狱中服刑、户籍被注销等特殊情况。
1.如果原告也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生活,并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2.对于一人留守家乡、一人外出工作的情况,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如果外出打工的人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了,那么留守家乡的那个人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起诉。
对于涉外离婚起诉,法院的选择则更加复杂。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都已经定居国外了,那么起诉离婚的法院选择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如果是一人居住在国内、另一人居住在国外的情况,无论是谁起诉离婚,都可以向居住在国内的那一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2.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但还没有定居,那么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都可以进行起诉。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双方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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