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追尾公交车时,追尾事故中被追尾车辆无需承担责任,赔偿由追尾车辆承担。具体来说,赔偿通常仅限于车辆的维修费用。
前车(被追尾的公共汽车)要求赔偿折旧费等其他费用,追尾方可以初步拒绝,并建议前车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起诉车辆的保险公司来寻求赔偿。
爱法社提醒,追尾事故中的责任判定并非一成不变,存在特殊情况。通常,追尾事故被认定为追尾车辆的全责,但有三种情况下前车需承担全责:
1.前车在非其专属道行驶。例如,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大型货车不得在最左侧快车道行驶。若小车追尾大型货车,且大货车违规行驶在非专属道,则前车负全责。
2.实线紧急变线。在行驶过程中,若前车在实线道紧急变线导致后车追尾,且交警经事实调查确认前车变线违规,可判定前车全责。
3.高速行驶状态下紧急刹车导致追尾。这种情况下,责任判定较为复杂。交警需测量刹车痕迹并结合事实认定来判断。若前车紧急刹车导致追尾且其行为被认定为违规,则前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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