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时,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双方的行为过错及过错程度:
1.因摩托车和电动车一方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摩托车和电动车都有过错的,根过错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摩托车和电动车都没有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都无责任。
当电动车逆行导致撞车事故时,责任的划分需重点考虑逆行电动车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机动车(在此情境下,逆行电动车若被视为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爱法社提醒,摩托车相撞时,责任的区分同样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责任的划分标准包括:
1.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若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则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若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得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则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同样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在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若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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