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司被执行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风险与对公账户的使用权限均受法律严格规制。法定代表人是否被牵连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对公账户的冻结则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常规手段。企业应依法经营、及时履行债务,避免因执行程序引发连锁风险。
公司被执行法人会成为失信人员吗?
公司被执行后法人是否会成为失信人员,这并非一概而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人民法院才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公司法人而言,如果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法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比如明明公司账上有充足资金却故意不偿还债务;或者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此时法人极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但如果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法人不存在上述恶意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公司被执行后对公账户还能使用吗?
公司被执行后,对公账户通常会被冻结,仅保留收款功能;若需正常使用,需满足法定条件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日常经营结算,若被冻结,虽可接收客户付款,但无法支付工资、税费等必要开支,可能导致经营停滞。
此时,公司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向法院申请保留必要生活经营费用,但需提供担保或证明资金用途合法。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账户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可续冻),若公司履行债务或提供有效担保,法院应解除冻结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院可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公司账户存款;若账户内有足够资金,可直接扣划用于清偿债务。冻结期间,账户仅能接收款项,但无法支取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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