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生效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的。
具体来说,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这意味着收养并非简单的民间行为或情感表达,而是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通过登记等法定程序来确立。
收养的拟制效力主要体现在形成收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上。这种关系的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1.具体而言,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兄弟姐妹关系等。
爱法社提醒,收养的解消效力主要体现在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上。
1.这是对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解消,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解消并不涉及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消除的。
2.根据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里的“其他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结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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