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如果出现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原定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孩子正常生活消费的情况,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或增加抚养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即使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但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孩子的生活消费增加,原有抚养费已无法满足需求,那么另一方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一方想要起诉增加抚养费,需要遵循一定的起诉流程:
1.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原定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
2.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
3.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
4.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爱法社提醒,起诉增加抚养费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可以更改的。
1.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双方都有权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然而,一旦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便立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
2.如果可以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更改抚养费。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自愿,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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