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连带责任在被起诉后并不会立即失效,其失效时间取决于担保期限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具体而言,若超过担保期限而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担保连带责任则会失效。
1.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担保期限为6个月,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另有约定。一旦担保期限届满,且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即告失效。
2.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且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爱法社提醒,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同样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
2.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则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担保人的责任,法律有明确规定。
1.担保人可能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才需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则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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