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但房产证上却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若两人最终离婚,该房产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1.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房产证上一旦出现名字,就意味着该人拥有该房产的份额。因此,即使另一方未出资,但只要房产证上登记了他(她)的名字,该房产就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具体分割时,若双方未约定按份共有,则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通常所说的“对半分”。
这并非一成不变,法院在裁决时还会综合考虑出资方的具体情况,因此出资一方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可适当多分。
爱法社提醒,关于婚前买房男方出首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司法解中。
1.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意味着首付款的支付方已经将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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