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不去,首先可能会面临拘传的处理。拘传是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1.这里的“必须到庭”通常指的是涉及赡养、抚育、扶养等案件,由于这些案件中原被告间存在亲属关系,适宜调解,若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案件的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
3.拘传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爱法社提醒,不去法院传票,除了可能面临拘传外,更直接的后果是可能引发缺席判决。
1.缺席判决是在被告未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其结果往往对被告不利。法院传票的送达并非难以达成,即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后视为收到。
2.一旦缺席判决生效,被告将失去通过庭审辩护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且该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被执行。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提出反诉,则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但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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