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诉讼离婚时,本人原则上需亲自到场。因离婚涉及身份关系变更,需当事人表态,且调解结果也需当事人确认。故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双方必须亲自到庭。
诉讼离婚本人要到场吗
诉讼离婚,本人原则上需要到场。
1.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因此,离与不离都需要当事人亲自表态。
2.调解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其结果“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确认。
所以,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3.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但离婚诉讼因其特殊性,即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会增加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具体状况的难度。
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指的是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离婚撤诉要注意什么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决定撤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撤诉的申请人必须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这意味着,只有具备这些身份的人才有权提出撤诉的申请。
2.撤诉必须是出于自愿,而非受到他人的强迫或威胁。这是撤诉行为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规避法律。这是撤诉行为合法性的保障。
4.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诉讼即告终结,人民法院将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如果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离婚撤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撤诉的法定情形,并未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列举。但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可以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离婚撤诉的法定或合理情形:
1.当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了争议,且这种解决方式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原告可以提出撤诉。
2.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起诉存在错误,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也可以考虑撤诉。
3.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原告因故不能继续诉讼,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撤诉的,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要求,也可以提出撤诉的申请。
但需要注意的是,撤诉行为一旦做出,就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结,除非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否则原告在一段时间内将不能再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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