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若领导不给离职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控告。
1.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它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即不仅要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2.若遇到领导拒绝提供离职单的情况,劳动者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控告是一个有效的手段,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履行其法定职责。
爱法社提醒,劳动者也应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作交接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自动离职后,若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申请劳动仲裁:若投诉无果,劳动者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劳动者应及时采取行动,以免错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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