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性父母出首付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若一方(男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即男方)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子归登记方(男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若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女方)名下,尽管首付由男方父母支付,但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3.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共有方式,如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各自份额。若双方未对共有方式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爱法社提醒,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1.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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