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逃跑,申请人有义务协助法律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和财产状况。若被执行人长期躲避且仍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安立案侦查,以拒不执行已生效裁判文书罪对被执行人进行逮捕,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爱法社提醒,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1.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2.执行条件方面,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并接到人民法院的书面通知要求协助执行,那么这些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3.无故推托、拒绝或妨碍执行,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清偿顺序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人民法院执行员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而不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2.清偿顺序依次是:
(1)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
(2)偿还其他债务。
3.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的要求,将依据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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