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的日期确定为一审判决书,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且无异议支付令,那么判决书在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后的次日起算满15日后的次日生效(期间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对于二审判决书、不准上诉判决书以及不能上诉裁定书,其生效时间则是最后一位当事人送达后即为生效时间,即送达当日生效。
爱法社提醒,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日期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当事人是否上诉以及支付令的送达情况。
1.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且无异议支付令,那么从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的次日起算满15日后的次日,判决书即生效。这一计算方法旨在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书将不会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审理结果。
3.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那么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将追溯至二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而非一审送达日。这一规定体现了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确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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