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调解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显著的不同:
1.从适用的条件来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
2.而调解书则是人民法院在依法进行调解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予以认可的法律文书。
这意味着,判决书更多地体现了法院的审判职能,而调解书则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爱法社提醒,判决书与调解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意志体现不同:
(1)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权力,是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结果;
(2)而调解书则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2.文书格式与内容不同:
(1)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内容详实,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审理经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等;
(2)而调解书的格式则相对
简单,内容扼要,主要记录调解协议的内容。
3.法律效力发生时间不同: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需要经过法定的上诉期限,若当事人不上诉,则发生法律效力;而调解书则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法律文书,其具体内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制定。具体来说,民事判决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格式为“[年度]×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详细列明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基本情况。若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也应写明其称谓和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简要说明案件的受理时间、组成合议庭情况、公开开庭审理情况以及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最后说明本案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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