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何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爱法社提醒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下: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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