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再婚时离婚证不见了,当事人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去办理离婚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二是开具婚姻状态证明,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申请补领,以避免重婚情形。
再婚时离婚证不见了怎么办
再婚时如果离婚证不见了,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
2.具体操作时,当事人需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一旦确认情况属实,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4.因为民政部门只有在确定双方无配偶的情况之下才能颁发结婚证,所以,离婚再婚时带上补办的离婚证或相关证明,才能避免重婚的情形发生。
办离婚时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同样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之后,双方就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
2.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也可以直接携带没有丢失结婚证那一方的结婚证,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还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再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丢失婚姻证件的法律补救措施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对于丢失婚姻证件的情况,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补救措施。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一旦确认情况属实,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丢失婚姻证件后,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补办证件,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并善用这些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迅速找到解决办法。
引用法条
-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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