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一定要公证。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离婚协议公证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等。离婚协议的公证流程是夫妻携带材料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等。
一、离婚协议是否一定经过要公证
离婚协议书不必须公证,可以申请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离婚协议公证材料有哪些
离婚协议公证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三、离婚公证的手续如何
爱法社提醒您,离婚协议的公证流程:
1.夫妻双方准备好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2.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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