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史,婚姻一般有效。但若隐瞒的是重大疾病且依法应告知,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指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或威胁另一方健康的病。
一、婚前隐瞒了病史,婚姻是否有效
婚前隐瞒病史,这段婚姻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1.如果所隐瞒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且依法应当告知的范畴,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可能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对另一方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的疾病。
3.如果隐瞒方在婚前未能如实告知这类疾病,另一方在得知真相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4.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不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5.一旦婚姻被撤销,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应协议处理;
(2)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6.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隐瞒病史婚姻的法律依据
爱法社提醒,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以及不如实告知时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还规定了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以及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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