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时,调取对方微信聊天记录的可能性较小。离婚案件中,证据需遵循民事诉讼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应由当事人自行提供,法院不主动调取也不强制要求提供,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一、打离婚官司可以调取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吗
在打离婚官司时,调取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能性是比较小的。离婚案件作为民事纠纷的一种,其证据的收集与提供应遵循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1.微信聊天记录,尽管有时可能作为证明婚外情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关键证据,但其获取方式并非由法院直接调取。而是需要由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提供。
2.法院并不会主动介入去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也不会强制要求持有聊天记录的一方提供。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3.如果原告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对其诉讼有利,应当自行努力收集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若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能够调取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往往会拒绝这一申请。
二、离婚案件证据提供方是谁
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提供方是诉讼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时,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照片、视频等,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爱法社提醒,这些证据都应由当事人自行收集并提供给法院,法院不会主动为当事人收集证据。因此,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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