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未明确分割的共有财产,一方擅自卖掉无效。但例外时,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双方共同意思,法律会优先保护第三人。一方能否卖掉需视情况而定。
一、夫妻双方的房子一方可以卖掉吗
夫妻双方的房子,若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明确分割,那么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1.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会优先保护这样的第三人。
2.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的效力,主要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为条件。
3.如果购房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卖房,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4.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进而追回房屋。
二、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主要体现在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上。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包括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爱法社提醒,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地位。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为家庭生活支付费用,并在必要时用个人财产分担不足部分。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也应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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