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回原籍可以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可选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为夫妻提供便利。
一、离婚不回原籍可以办理吗
离婚不回原籍是可以办理的。内地居民若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无需局限于登记地,而是可以共同选择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婚姻登记最初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完成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选择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一规定为许多夫妻提供了便利,减少了因地域限制而带来的不便。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一条款不仅适用于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还涵盖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同样要求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登记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该条款详细规定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办理地点和程序。根据该条款,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离婚登记的基本程序要求。
2.离婚登记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条件,如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等。这些条件确保了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离婚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对待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爱法社提醒,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隐瞒、伪造或篡改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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