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去民政局离婚,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已有)。确保材料齐全以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一、第二次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
第二次去民政局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
1.双方需携带各自的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双方身份的基本证件。
2.必须携带《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3.由于这是第二次前往民政局(暗示双方可能已就离婚事宜进行过初步沟通或协商),因此还需带上已经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爱法社提醒,这份协议书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为了办理离婚证,双方还需准备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去民政局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去民政局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准备以下关键材料:
1.居民身份证:这是验证双方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础材料。
2.《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备文件。
3.离婚协议书:此协议应详细记录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照片: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用于办理离婚证。
准备这些材料时,夫妻双方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错误而延误离婚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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