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作出后,受害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要求侵权人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2.如果属于工伤赔偿案件,受害人应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项目,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
3.若因他人侵权造成工伤,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两者并不冲突。这一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爱法社提醒,伤残鉴定后的处理及赔偿项目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也分别规定了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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