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离婚返还需满足的条件是对于彩礼是基于习俗为缔结婚姻而给付,离婚时,若未登记结婚、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可请求返还彩礼。
一、彩礼离婚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彩礼离婚返还的条件,首先需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不得已给付的财产,离婚时,若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1.给付的钱财必须被认定为彩礼。这要求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
赠与财产时是否基于当地风俗、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以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都是判断是否为彩礼的关键因素。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哪些情形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
爱法社提醒,在判断哪些情形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时,我们应从彩礼的目的性出发,以下行为通常不被视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这更多是基于个人情感而非婚姻目的。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这类赠与同样缺乏婚姻目的性。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这被视为共同消费而非彩礼。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这类赠与属于社交礼仪范畴。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不是彩礼,还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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