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小孩,如需办理入户手续,首先需明确该行为需符合收养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人需先进行收养登记,之后才能为养子女办理户口。
收养登记完成后,可按照以下步骤为捡来的小孩办理入户:
1.提交申请与材料核实:
(1)收养人需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提供相关收养证明材料。
(2)派出所在接到申请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核实通过后,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户政部门审批: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收养人的申请进行审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通知申请人: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4.办理迁移与入户手续:
(1)对于已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会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及《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其原户口。
(2)对于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则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关于收养弃婴入户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
1.收养登记机关的选择: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应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则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2)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需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公证。
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收养弃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爱法社提醒你,收养登记及入户流程是收养弃婴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而入户手续则是确保被收养儿童享有与收养人同等法律地位的必要步骤。
1.收养登记流程:
(1)收养人需准备相关收养证明材料,如收养人身份证明、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经济状况证明等,并前往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登记机关会对收养人的资格和收养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收养证》。
2.入户手续办理:
(1)在获得《收养证》后,收养人需携带该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派出所会根据收养人的申请和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收养弃婴入户需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收养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批工作,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被收养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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